四、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
2008年底,我省启动了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和基金平稳运行,省里规定市(州)级统筹地区单建统筹标准不低于人均1.2万元,县(市)级统筹地区不低于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补助6300元,省财政每人补助1700元,其余部分由地方自筹解决。中央补助和省补助资金2008年底已预拨各地,2009年将根据各地实际参保人数进行资金结算,其中:中央补助资金一次性结算完毕;省补助资金2009年到位60%,其余部分2010年补助各地。市县配套补助资金,原则上应与省补助资金到位比例一致。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此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五、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2009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月人均将提高100元。为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待政策落实,今年省里继续按照2005-2007年3年调待所需资金的10%,下达市县企业养老保险最低预算安排建议数。省财政将在“定额补助、自求平衡”补助办法基础上,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征缴激励机制,提高经办机构管理服务能力。各地也要逐步增加奖励规模,有效发挥激励机制作用,充分调动各级社保机构征缴积极性,促进养老保险扩面和基金增收,不断增强基金的保付能力。
六、积极支持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按照《关于开展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08〕19号)要求,农村独女户夫妇参加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由参保人个人缴纳,国家、省、县(市)政府和社会经济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缴费适当补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入额暂设每人每年400元、600元、800元3个档次,补助水平与参保缴费档次相对应,政府补助分别为150元、180元、210元。政府补助资金由国家、省、县(市)各负担1/3。对此,试点县(市)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将负担的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费试点补助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2009年,省财政着重强化就业、低保等重点社会保障补助资金的管理,促进社保资金使用的精细化和规范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确保各项民生重点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应根据当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省财政也将给予适当经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