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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执行到期的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

  1、服务型、商贸型企业报送资料:

  (1)《再就业优惠证》;

  (2)《再就业信息交换资料表》(地税提供);

  (3)《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地税提供);

  (4)《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地税提供);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企业报送资料:

  (1)由财政部门出具的《“三类资产”认定证明》;

  (2)由国资委部门出具的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的证明;

  (3)由国资委、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产权结构证明》(或《产权变更证明》);对中央企业兴办的经济实体,上述三项是指由国资委、财政部、劳动和保障部联合出具的批复意见和集团公司(总公司)出具的认定证明;

  (4)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证明》;

  (5)经济实体职工花名册;

  (6)原企业与安置的富余人员劳动关系的变更协议及经济实体与富余人员签订的新的劳动合同(副本);

  (7)经济实体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8)经济实体为所安置的富余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四)执行到期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

  报送资料:

  1、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及其相关的执业证书;

  2、收入明细资料;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五)执行到期的转制科研机构

  报送资料:

  1、中央直属科研机构以及省、地(市)所属的科研机构在申请税收优惠时,应提供省级以上科技部门或主管部门证明为科研机构的文件;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六)执行到期的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

  报送资料:

  1、文化、广电等相关部门的证明;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七)执行到期的转制为企业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报送资料:

  1、转制证明文件、原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证明;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附件2: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书

  编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报送的享受    (减免税项目)    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备案资料收悉。在享受减免税的期限内,你单位应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对你单位已备案的减免税事项税务机关保留检查权。

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第  税务所

年  月  日

  附件3: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批复

  编号:

    :

  你单位报送的《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书》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根据                       ,同意你单位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享受    (减免税项目)    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享受减免税的期限内,你单位应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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