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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韶府办〔2005〕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国庆期间我市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广大群众欢度节日创造安全、祥和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节日消防安全工作

  国庆期间各类场所人员集中、活动频繁,人流物流加剧,用油用电量加大,火灾致灾因素增加,极易引发重特大火灾甚至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十分繁重。各县、市、区政府一定要从构建和谐韶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分析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特点,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科学严谨的态度,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以实际行动为国庆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为确保我市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市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何为星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黄建华副秘书长、市公安局何利勇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消防、安全监管、建设、工商、教育、文化、卫生和旅游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分管领导亲自抓,认真研究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为保证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做好组织和物质准备。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全力消除火灾隐患

  各地要按照公安部周永康部长提出的“坚决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突出重点,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全力消除火灾隐患。一是要针对国庆消防安全保卫的特点,迅速组织一次全面、深入的消防安全检查。针对国庆期间来我市旅游人数较多,旅游景点、风景区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人员拥挤等特点,重点抽查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以及人员密集的生产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严防发生火灾事故。二是要抓好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各地对政府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单位加快整改进度,争取在国庆节前整改完毕。在国庆节前无法完成整改任务的,要督促单位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措施,严防死守,确保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三是要严格消防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单位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对责令限期整改的,要责成单位在整改期间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坚决依法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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