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检查考核。市和县(市、区)每年应将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计划于每年2月中旬前报市劳动保障局汇总后上报省劳动保障厅,经省厅综合平衡并报省政府审核后,再由我市将培训指标逐级分配到县(市、区)和有关学校。市劳动保障局每年要组织一次考核评估,并作为市政府“就业培训工程”工作目标责任考评的主要依据。
(七)进一步强化农民工培训转移就业和鉴定评价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学校和用人单位的联络,随时收集和掌握生源组织情况,做到“生源不积压、培训不间断、就业有保障”,确保培训合格率和转移就业率。要切实保障转移就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考核合格转移就业的农民工,企业应按
劳动法规定一视同仁对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不得擅自降低工资,延长劳动时间,收取各种押金,真正做到农民工就业有保障,企业使用农民工过程中不违法。各技能考核鉴定所(站)要加强与市级鉴定机构的沟通。技能鉴定考核和发证工作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和办理,鉴定考核合格者按规定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职业能力证书。
(八)实行“技能培训券”制度。参加农村青年技能培训的人员一律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各报名站领取《技能培训券》,凭券到指定的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形式。培训结束后,各技工学校和培训单位凭培训券、学生花名册和考核成绩等证明材料到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科核准后,再上报市财政部门统一核拨有关经费。
(九)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播发培训成果、发布培训信息、举办大型户外宣传活动等方式,通过下厂、下乡、专访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百万工程”的意义、作用、效果以及在实施“百万工程”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让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充分调动广大农村青年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百万工程的良好氛围,使我市的“百万工程”各项工作沿着健康、快速、持续、有序的方向不断发展。
附件:
1、韶关市2005-2007年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任务分解表(略)
2、韶关市2005-2007年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各县(市、区)对口送培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