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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
(吉人社薪字〔2009〕1号)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09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09〕5号)要求,为稳步推进《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称“一法两条例”)贯彻落实,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省里决定从3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集中利用三个月时间,在全省继续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作用,结合开展“春风行动”和“2009年农民工维权行动”,不断加大推进劳动合同制度贯彻实施的工作力度,以民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建筑业、制造业、采矿业等招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稳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广泛的宣传培训工作。省里定于3月9日至15日,在全省组织开展“春暖行动宣传周”活动,并于3月11日组织全省联动的“春暖行动宣传日”活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深入到使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施工现场及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社区,通过现场提供咨询、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大造舆论声势,广泛宣传开展“春暖行动”的重要意义及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结合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增加劳动合同法律知识等内容,提高企业和广大农民工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认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重视、支持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密切配合,通过开展系列宣传培训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民工权益、企业自觉地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依法理性地维护自身权益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各地要根据企业招用农民工的用工特点,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督促指导,实施规范管理,提供主动服务。要普及推广和使用省里制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向农民工密集行业企业免费发放《农民工劳动合同书》等形式,调动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积极性。要结合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依托各街镇乡、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组织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深入辖区内招用农民工数量较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的中小型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准确摸清招用农民工的数量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督促其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依托软件系统逐步对企业招用农民工实现动态管理。

  (三)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进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各地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街镇乡、社区创建活动,推选规模较大、招用农民工较多、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非公有制企业作为重点联系单位,督促指导其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从中选树典型,带动和影响其他各类用人单位自觉地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做好劳动关系和谐街镇乡和社区的选树和培育工作,指导其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进行监督和指导,调动街镇乡、社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企业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作为劳动用工情况监察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日常巡视检查、督促指导和投诉举报专查。要确保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畅通,通过设立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或投诉举报箱等方式,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本着宣传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依法纠正和查处个别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将“春暖行动”落到实处。省里将对各地“春暖行动”进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定期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地要针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建立包保责任制,将开展“春暖行动”期间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到人头,定期分析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解决的具体方法和措施,保证“春暖行动”的实效性。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春暖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了“春暖行动”领导小组,由申奉澈副厅长任组长,厅劳动工资处处长卢殿伟、厅办公室负责人王喆、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总队长何树峰、省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处副处长马全洪、省农民工办副处长张慎礼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厅劳动工资处,办公室主任由劳动工资处处长卢殿伟担任,副主任由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总队长何树峰、劳动工资处副处长王欢和厅办公室副主任王鹏担任,具体负责“春暖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地也要层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春暖行动”在组织上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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