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权益,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努力创造有利于农民工稳定就业的良好环境,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以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为重点,第三季度在全省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活动,进一步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工资保证金账户管理,强化工资支付监控。3月1日至5月末,集中利用三个月时间,在全省继续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不断加大推进劳动合同制度贯彻实施的工作力度,以民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住宿和餐饮、居民服务业、建筑业、制造业、采矿业等招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稳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公安、工商、工会等有关部门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拖欠工资情况。企业关闭破产必须依法进行,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业主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各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妥善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本着“快立、快办、快结、办好”的原则,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尽可能采取简易程序处理,对小额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凡符合执行条件的案件要依法先予执行,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当期无拖欠的目标任务。
五、提供服务,解除农民工后顾之忧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认真做好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对在输入地发生工伤的农民工,农民工输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农民工输入地进行协调,保障返乡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研究制定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办法。建立健全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做好对农民工的各项公共服务。及时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列入当地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其看病就医问题。加强返乡农民工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衔接。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返乡农民工及其随返家属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六、规范管理,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