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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现代新昆明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

  (八)关于教育文化广电事业管理权限
  1.积极支持鼓励昆明市发展职业教育,将市属中等及以上或民办各类职业教育学校审批管理权、中等以下学校接受外籍学生就读资格审核权等下放昆明市审批,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2.将中等(含高中)层次以下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权下放昆明市,由昆明市审批后报省级主管部门转报国家主管部门备案。
  3.由昆明市负责辖区内的连锁网吧经营管理备案。
  4.将省级权限内的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审批权、视频点播(乙种)业务审批权下放昆明市,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九)关于卫生事业管理权限
  1.积极支持鼓励昆明市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步伐,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2.除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外,将昆明市辖区内5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200张床位以上的各类疾病预防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的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校验等审批管理权下放昆明市审批,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3.除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外,将昆明市辖区内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和经营性质)监督管理权下放昆明市行使。
  4.将省级权限内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评审、甲类以下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审批等下放昆明市审批,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十)关于信息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权限
  1.将省级权限内的软件企业和产品的认定权、管理权下放昆明市审核,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2.将省级权限内的三级、四级计算机系统集成单位和丙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初审权及管理权下放昆明市,由昆明市初审后报省级主管部门转报国家主管部门审核。
  3.将昆明市辖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组织工作交由昆明,由昆明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认定后,报省级主管部门转报国家主管部门核准。
  (十一)关于商务和旅游管理权限
  1.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将昆明市市属企业和单位的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交由昆明市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经省主管部门转报国家主管部门审批。
  2.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将昆明市市属企业和单位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企业境外投资或设立办事机构审核交由昆明市初审,初审结果经省主管部门转报国家主管部门审批。
  3.将省级权限内的国内旅行社的审批权和国际旅行社的初审权、3A级景区评定权、国内旅行社管理权下放昆明市行使,由昆明市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初审或评定后,报省级主管部门审定或备案。
  (十二)关于其他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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