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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金融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从“量”上,商业性金融机构应积极筹措资金,调整信贷结构,在贷款计划中应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需求安排,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支持要突出特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生态立省”战略的要求,通过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优化全省工业生产布局,大力满足产品附加值高、经营管理较好的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需求。

  各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银行信息优势,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市场动态、行业发展、政策法规、利率、汇率、贷款管理等多种信息咨询服务。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结算、汇兑、代收代付等金融服务,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各行要改进工作方法,主动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贷款企业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协助企业进行市场和财务分析,努力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三、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配合有关部门解决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介入信用担保,不断发展壮大我省担保行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基础上,拓展担保业务范围,大胆尝试多种行之有效的反担保措施,扩大担保面,简化担保手续,便利非公有制经济融资。

  各级金融部门要和各级政府部门一起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通过相互沟通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允许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时采取联保、贷款保险、资产抵押和担保机构担保等多种贷款担保形式。

  四、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合理的信用评级及授信制度,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各金融机构在信用市场建设中,要从本地区和企业实际出发,建立科学的非公有制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客观评定企业的信用等级。非公有制企业的信用评级方法要突出对企业主的信用评价和经济信用环境的评价,以长远的眼光充分考虑非公有制企业的成长性,使信用等级评定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偿还能力,实事求是地确定非公有制企业信用等级。合理确定非公有制企业授信额度,防止出现由于授信不及时或标准过高而使非公有制企业得不到信贷支持。

  同时,人民银行征信部门要完善非公有制经济资信调查、评估体系、为信用体系市场化提供原始信息,加快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对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有关登记审核机构应简化年检、备案等手续。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形成企业的守信褒扬与失信惩戒机制,改善非公有制经济的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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