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金融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9〕3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金融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关于金融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二○○九年三月)
在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的宏观背景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我省落实科学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金融是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进一步转变观念,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的金融政策环境
继续改变信贷经营观念。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能有效提高我省市场自给能力,增加就业,并最终实现自我发展。金融机构应切实改变以“出身”论优劣的传统看法,强化“唯效益、不惟身份”的观念,充分认识非公有制企业在我省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客观公正地看待非公有制企业。在信贷准入门槛、信贷审查程序、信贷审批决策、信贷责任追究等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公平待遇的原则,从制度上、机制上消除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歧视,保证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同时,金融部门要配合搞好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的建设,共同创造有利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从“质”从“量”上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从“质”上,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应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和全程的金融服务;对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要求的,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的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投放要从严控制,防止出现新的产业结构趋同和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情况。同时,优化信贷结构,分散信贷风险。在信贷投放中,注重企业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有机结合,摒弃“非抵不贷”的做法,对业务关系持久、资信状况较好、现金流量正常、还款有保证、银企合作良好的企业,可适当发放信用贷款,积极培育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