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安医大第一附院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的函
(皖价医函〔2009〕32号)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申报安必洁医用超声耦合剂材料收费的申请》(院经〔2008〕21号)、《关于申请调整安医附院门急诊外科综合楼及PET-CT、3.0磁共振等项目收费的请示》(院经〔2009〕1号)和《关于调整节假日和夜间主任门诊挂号费的请示》(院经〔2009〕3号)悉。根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皖价费〔2003〕221号)的规定,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降低医源性交叉感染风险,同意你院在B超使用中收取安必洁医用超声耦合剂材料费,价格每人次不超过8.3元。
二、你院经省卫生厅批准购置PET-CT和3.0磁共振设备,其医疗服务价格按《关于医疗服务价格的函》(皖价医〔2006〕286号)规定执行。
三、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核定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皖价费〔2005〕182号)、《关于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内科医技综合楼病房床位费价格的批复》(皖价费〔2005〕325号)和《关于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函》(皖价医〔2006〕256号)等试行以来,对较好地推动医疗新技术的临床应用,并被医疗机构和患者所接受。鉴此,同意将上述文件核定的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