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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开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开工作的通知
(成办函〔2009〕5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主要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报告提纲见附件1):
  (一)概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及附表。
  各区(市)县政府报告应当包括辖区内所有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各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告应当包括所属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三、公开方式
  (一)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的报告应在2009年3月20日前编制完成并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报告公开工作必须在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
  (二)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报告,应通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填报(填报方法见附件2),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成都”集中公开。
  (三)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的报告填报后,应同时在各自政府网站的公开专栏或显著位置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份报告。从2008年起,报告的编制和公开工作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的硬性指标。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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