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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605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我司2003年向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提取的管理费用予以所得税前列支的请示》。鉴于该公司管理费大部分用于代各路段公司统一支付路政、养护、收费、监控等业务费用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下属的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上交管理费100万元在所得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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