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家金库甘肃省分库应于次月15日前向我办报送全辖区、全科目的《国家金库甘肃省分库中央级预算收入月报表》、《国家金库甘肃省分库省(市)级预算收入月报表》、《国家金库兰州市中心支库中央级预算收入月报表》、《国家金库兰州市中心支库地(市)级预算收入月报表》、
4、《专员办监缴中央非税收入月报表》实行“零报告”制度,当月没有征收和入库数的项目在表内相应栏次填写“0”。
(三)缴款书和报表的核对
1、甘肃专员办在收到上述单位报表后将相关数据进行核对,对相关数据不一致的要进行实地对帐并与缴款书核对,查找原因。国家金库甘肃省分库及下属支库、各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应积极配合甘肃专员办做好对账工作。
2、甘肃专员办将全省确认的中央非税收入进行汇总并在次月25日前以《__月份专员办监缴中央非税收入月报表》形式报送财政部。
四、重点检查
根据监缴对账情况结合未纳入甘肃专员办日常监缴范围的中央非税收入项目,专员办每年至少按排1至2个项目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中央非税收入征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中央非税收入征收、缴纳和入库情况;
(三)票据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有关会计账务处理情况;
(四)银行账户管理情况;
(五)其它有关情况。
五、处理处罚
对在对账中和重点检查中发现征收部门、缴纳单位、执收执罚单位、汇缴银行、中央非税收入专户开户行违反国家有关中央非税收入征收入库管理规定的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国务院《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对发现的混库问题,将按照财政部规定向有关国库发文更正并附《更正通知书》,有关单位应及时办理调库手续,并将调库凭征复印件反回专员办备案。对中央和地方共享项目,汇缴银行错划的,甘肃专员办以《处理决定》通知地方财政退入中央非税收入专户。对按规定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还要根据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我办将对各有关单位报表报送情况定期进行考核、通报。对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报送的单位提出批评,并上报财政部及单位主管部门。
各银行省级分行在接到本文后应转发到各非税收入代理支行或营业部。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不明事宜,请及时联系。联系人:成保全;电话8479807;通讯地址:兰州市庆阳路258号;邮编:730030
附件一:
中央非税收入征缴单位基本情况表
填表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 | 分管领导 | |
单位地址 | | 单位编码 | |
主管部门 | | 分管处室 | |
处室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单位基本结算帐户 | 开户银行名称 | |
帐号 | |
非税收入过渡户 | 开户银行名称 | |
帐号 | |
非税收入汇缴户 | 汇缴银行名称 | |
帐号 | |
征缴非税收入项目 | 文件依据 | 中央财政分成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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