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和临时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
一、予以保留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56个)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及14个市属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及市有关部门。
北京市支持驻京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西部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市援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电力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汽车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首钢搬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任务完成后撤销。
北京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北京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市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应对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任务完成后撤销。
北京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任务完成后撤销。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具体工作由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北京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