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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与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通知

  附件: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和临时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

  一、予以保留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56个)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及14个市属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及市有关部门。
  北京市支持驻京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西部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市援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电力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汽车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首钢搬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任务完成后撤销。
  北京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北京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市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应对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任务完成后撤销。
  北京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任务完成后撤销。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具体工作由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北京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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