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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先进单位的决定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先进单位的决定
(余府字〔2009〕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8年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着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全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并获得了全省第一的好成绩。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污染减排工作、完成减排任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对按时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目标任务的渝水区人民政府、分宜县人民政府、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新余市城东污水处理厂等4个单位进行表彰,并授予“2008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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