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涉农收费和价格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1、加强糖料蔗价格管理。严格执行糖料蔗联动二次结算的管理办法和糖料蔗收购价格挂钩联动方案,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对糖料蔗种植成本监审,由收成期统计改为种植期的实时统计,提高定价的科学性。
2、继续做好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农资价格调控政策,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
3、加大清理整顿涉及农民负担的价格和收费力度,加强农机监理及服务、农民进城务工、农村医疗服务、计划生育、生猪屠宰、基层法律服务等收费行为的收费管理,防止乱收费。完善涉农收费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涉农收费公示工作。
4、加大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开展以化肥、农药、粮食、农村建房、教育和村委会收费为重点的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维护农民的合法价格权益。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
1、贯彻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电价改革的政策,做好电价管理工作。推进小水电价格改革,进一步明确小水电价格管理权限。
2、贯彻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实行按服务等级收取物业管理费。
3、努力完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加强药品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查,实行药品价格成本监审制度。
4、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公布的旅游景点价格管理目录,对我市旅游景点门票价格按不同性质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5、按照“适度、稳妥、择重、衔接”的原则,择机理顺我市出租汽车客运价格、“两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道燃气等价格矛盾。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收费管理工作
1、大力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将部分明显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范畴的管理事项转为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
2、继续推行和完善“一费制”收费办法,落实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的杂费免交政策。加强对改制学校收费和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的收费管理,按照《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自治区物价局的规定,对我市《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调动办学投资者的积极性,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3、强化收费监管机制。强化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年审制度,加大年审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