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以及在“三限”政策以外另行招收民办生、计划外学生、自费生等,并高额收取费用的。
7、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的;将教辅材料列入“一费制”收费项目,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从中牟利的;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
8、高等学校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未与同等学历层次的学生执行同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
9、各级各类学校不执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的;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未经有关部门审核的;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的。
10、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以及违反规定向学校收费或摊派费用、通过学校搭车收费的。
11、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规定挤占、挪用、平调、截留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资金的。
12、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同时,了解各地制定和实施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情况。
13、未按规定将教育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未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教育收费资金的。
14、有关部门未按批复的预算及时足额核拨学校经费的。
1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二、检查的组织形式和方式:
(一)检查的组织形式:本市的专项检查工作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统一安排,具体检查工作由市物价局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
(二)检查的工作方式:此次专项检查采取下查一级和同级检查的方式进行,市物价局除重点检查市直属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外,还将采取下查一级的方式对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包括下属单位)以及部分所属学校进行检查。
三、检查的时间和步骤
本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从9月23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9月23日至10月10日为自查阶段。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报工作,自查有违规收费行为的要进行整改,并在10月10日之前,将《教育收费情况自查自报表》及整改情况上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市直所属单位报送南宁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城区(开发区)所属单位报送城区(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不认真自查上报的,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各单位如有涉及到市管领导干部违规行为需要反映而又不便于向其他部门报告的,可另行向市纠风办或市监察局专题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