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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要求调整自来水价格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要求调整自来水价格的复函
(南价格函[2005]19号)


峙村河水库管理所:
  报来《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悉。现就南宁市自来水价格的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自治区物价局同意调整南宁市城市供水价格(桂价格[2005]343号)是指南宁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的水价。
  二、你所管理的峙村河水厂、老虎岭水厂,属水库供水的水厂,供水设备、管网辅设等投资情况和成本构成因素以及供水对象与市自来水公司有所不同,暂不能执行同一价格。
  三、如果因各种制水原材料价格提升,影响供水成本增加,需要作调整的,则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上报近三年的成本、费用、利润、年供水量、分类售水量等等调价所需的材料给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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