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切实抓好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
各地建设部门要继续坚持业已形成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广泛推行联合接访、联合下访和网上信访,方便群众及时就地反映信访事项。要认真贯彻《中央联席会议关于加强对在京非正常上访行为依法处理工作和完善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回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现场处置,劝返接回、地方处理“三线联动”机制,及时稳妥地做好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的现场处置工作。要加强法制教育,对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人员,要进行集中学习和思想转化,引导他们依法依程序反映问题。对不稳定的非正常上访人员,要落实包保措施。对信访活动中少数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按照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依法处置进京非正常上访行为的意见》依法处理。
五、高度重视群众合理诉求,进一步推进“事要解决”
解决信访问题,“依法按政策办事”是核心。各地建设部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事要解决”上。一是要加大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力度。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信访工作原则,切实把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在本地区本部门,不能将矛盾和问题推给上级,推向社会。二是要真心实意解决群众问题。要把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放在突出位置,把财力、物力更多地用于帮助群众克服困难,改善生活,用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三是要加大思想疏导力度。在努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切实做好释疑解惑、疏导情绪的工作。要教育上访人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正确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自觉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四是重视群众网上诉求。要进一步扩大网络覆盖面,方便群众“网上信访”。要继续完善“网上信访”工作机制,将“网上信访”工作纳入对各地建设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推动各地及时解决群众网上诉求。
六、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一是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各地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总责。对重要信访问题,要直接过问、直接部署、直接督查。其他分管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抓好信访工作。要加强组织协调、情况通报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坚持对各地建设部门实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加强情况通报、督查督办,强化目标管理,切实完成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三是要落实属地和部门负责制。当地党委、政府和建设部门是处理信访问题、解决群众诉求的责任主体,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机结合。建设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规范接访程序,安排有经验懂政策的人员接待群众来访。要克服抵触、厌烦情绪,坚决纠正堵截群众正常上访行为,防止敷衍塞责,矛盾上交。要严肃责任查究,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七、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