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报建要求
项目报建实行集中联审,并联审批,一条龙服务。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具体负责办理项目报建工作,及时完成项目申请。市规划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市、县报建工作。对相关部门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审批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实行问责制。(责任部门:市规划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
(五)精心组织施工
市、县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精心编制项目进度计划,优选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积极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确保建设项目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市规划建设局、市重点办)
(六)物业管理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市、县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廉租住房资金支付。廉租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普通商品房同等级标准的70%,其中的营业性用房不得出售,只能出租,租金收入可用于补充小区物业管理经费的不足,剩余部分纳入城市廉租住房资金专户。(责任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敏任组长,市监察局局长王仁辉、市发改委主任黄六根、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张爱新、市规划建设局局长肖尚烈、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新建、市政府副秘书长焦学军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供电公司、人行吉安中心支行等部门及吉州区、青原区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张爱新兼任主任,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罗冬光任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以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为主,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补充。办公室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切实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为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政府每年与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县(市)政府签定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廉租住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房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组织编制工程地质初步勘察、初步设计(实施方案)、项目规划、勘察设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程进度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监察部门负责廉租住房建设的监督检查。发改部门负责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资金,指导、协调编制和下达项目投资计划,以及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审批、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做好项目前期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中央投资补助资金、省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国债转借地方等项资金的拨付,建立和管理项目资金专户。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安排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以及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民政部门负责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廉租住房建设征用林地的审批。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供电部门要切实落实新建住宅供配电工程建设费优惠政策,并及时做好新建住宅的供配电工作。市、县消防、人防、交警、气象、卫生等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的有关审批工作。各部门在收到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报告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转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