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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1、净地项目建设时间节点

  (1)前期工作。2009年3月底前,完成土地行政划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作量。3月底前能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实行项目邀请招标,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公开招标。

  (2)主体建设。2009年5月底前,完成基础工程;8月底前,完成三层主体;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10年3月底前,水、电、气、道路、绿化及配套设施完工,并组织验收。

  2、需要征地拆迁的项目时间节点

  (1)前期工作。2009年2月28日前,启动项目补偿安置工作;4月30日前,所有项目完成补偿安置和房屋拆迁,并有40%的项目完成报建及有关审批手续、开工建设;6月30日前,所有项目完成报建及有关审批手续、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

  (2)主体建设。2009年8月底前,完成基础工程;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10年3月底前,水、电、气、道路、绿化及配套设施完工,并组织验收。

  3、2010-2011年项目准备工作

  各地要抓好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准备工作,并在上一年四季度完成征地拆迁,办好用地手续,实现当年一季度开工建设。

  (二)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廉租住房项目实行审批制。统一建设的廉租住房项目,市中心城区新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查后,由市发改委报省发改委审批;县(市)集中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经县(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查后,报市发改委审批;市中心城区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查后,由市发改委报省发改委审批;县(市)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县(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查后,报市发改委审批。

  初步设计(实施方案)要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在上报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时,应同时提供项目用地、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配套资金承诺文件。(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房地产管理局)

  (三)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廉租住房建设项目选址尽可能利用现有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住户工作生活。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划和设计规范要求,控制投资和建设标准。新建廉租住房以多层为主,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要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责任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市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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