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内贸办、省财政厅推荐,商务部、财政部通过招标确定的19家流通企业(名单见附件)承担我市家电下乡销售任务。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设立和备案工作
县(市、区)内贸、财政主管部门以及中标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企业(以下称中标企业)要认真做好销售网点的布局和设立工作,尤其要针对偏远山区家电流通服务网络较差的地区,研究相应配套措施,保证家电下乡政策能够惠及农村最基层。
中标企业要按以下基本条件要求对原销售网点进行清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进行更换,并组织所属销售网点持相关证明材料按销售网点备案要求到县(市、区)内贸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事宜。
1、基本条件
①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②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③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④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⑤企业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2、具体标准
①销售网点经营面积必须达50平方米以上。②县级销售网点必须具备摆放家电下乡产品经营专区。③为了方面农民购买,减轻农民购买费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设在城区的总店凡有家电经营业务且具备条件的,与中标流通企业签定加盟协议后可以作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备案登记;并鼓励中标流通企业在乡镇设立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每个乡镇选择1-2个。有经营能力且具备条件并与中标企业签定加盟协议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级农家店优先选择,其它可以从中标企业已设在乡镇的网点中选择。
3、销售网点的备案申报
①各中标销售企业要先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将符合备案基本条件的销售网点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待审核备案。
②各中标销售企业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准确填写《江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并附上中标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销售网点与中标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销售网点备案申请书,于今年2月27日前到销售网点所在地的县(市、区)内贸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4、销售网点的审核和备案
①各县(市、区)内贸主管部门在接到中标销售企业提交的销售网点备案申请和相关材料后,要及时会同当地财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认真审查备案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网点予以备案,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上审核通过,同时将相关备案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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