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政府关于对南康市东山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
(赣市府字〔2009〕37号)
南康市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恳请批准〈南康市东山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康府文[2009]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技术单位编制完成了《南康市东山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该调整方案于2008年12月26日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同意你市东山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二、此次调整涉及用地规模为3.34公顷(均为林地)。南康市东山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中的各类主要控制指标不得改变。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尽量少占用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