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移民建镇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鄂地税函〔2000〕30号)
荆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移民建镇工程征收营业税的请示》(荆地税发〔2000〕56号)收悉,经研究, 现就有关移民建镇工程征税问题批复如下:
移民建镇工程是政府为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而采取的一种措施,但工程承包仍可获取经济利益。目前,对承包移民建镇工程,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此项工程也不符合省地方税务局〔1998〕242号文件规定的有关免税条件。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暂行条例》及其实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承包移民建镇工程,提供了建筑业应税劳务,对其取得的工程收入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十八条规定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