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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

  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提高优势产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引导技术人员创办专业合作社,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适时引导同一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打破行政区域界限,组成联合社,实行跨区域、集团式发展。省财政2009年新增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予以经费支持,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省、市、县涉农项目。探索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服务联合体建设,促进优势互补和力量整合,增强专业服务能力和综合服务功能。
  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业,建立畅通高效的农产品流通网络,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促销会展平台的设施和功能,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系统、检验检测、粮食物流节点、信息服务等流通配套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发展一批大中型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培育农产品购销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促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停止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政策。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减免通行费。实施粮油储备,2009年地方粮油储备要按指导性规模逐步落实到位,适时启动主要农产品临时收储,鼓励企业增加商业收储。
  七、抓好农业产业化经营,延长产业链,提高农民收入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新型经营机制,对新形势下农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积极鼓励和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民在产业化各个环节的收入,是新阶段新形势下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继续实施农业产业化“双十双百双千”工程,着力提高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增值能力、运储保鲜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市场准入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加快建设与之配套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切实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重点扶持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高和加工能力强、带动农民增收多的龙头企业。
  积极推行和完善“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行之有效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探索和创新以“风险同担,利益共享”为核心的联结机制,使农户与龙头企业结成更有效、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通过政策倾斜、项目带动的扶持办法,鼓励龙头企业以自建、租赁、联营等形式,组织农民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带动农民增收。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订单农业、最低收购价、设立风险资金、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密切与农户的联系,逐步建立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各级组织要加大服务和监管,切实保障农户和企业应得的利益。
  八、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推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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