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根据职业培训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现行补贴标准不足以弥补实际培训成本的,可提高补贴标准。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相挂钩的机制,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提供培训的积极性。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12个月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四)大力开发人力资源。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投入,在扩大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规模的同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职业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与各类企业签订协议,有组织地对青壮年劳动者开展订单式培训。采取多种培训方式,促进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围绕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和层次,把建立妇女、农民工和保安、保绿、保洁、保姆等人员培训基地和劳务就业基地结合起来,抓好对妇女和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在农民工元旦、春节返乡期间积极开展技能培训。鼓励和利用学校教育、在职培训、远程教学、学术讨论等多种方式进行人力资源开发。积极开展人才咨询、个人职业生涯设计、人才测评等各种人才资源开发服务。
(五)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免费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做好登记统计工作。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并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从2009年起实行全省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招聘和专项服务活动,着力解决就业供求信息不对接、技能不适应岗位等问题。落实好各项政策,畅通大学生面向企业、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流动就业的渠道,认真做好家庭困难和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各县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分解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要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人员,提供相关设施设备和工作场所。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