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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
  (二)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配合。
  (三)制定帮助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配合。
  (四)积极帮助特殊群体实现就业。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联配合。
  (五)着力提高特殊群体收入。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卫生厅。
  六、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一)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1.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统分结合的农村经营制度,加快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以县级服务组织为平台,乡镇服务站点为依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2.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补偿机制,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配合。
  (二)大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
  (三)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责任单位:省农村信用联社牵头,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配合。
  (四)完善农业补贴和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五)切实搞好扶贫开发。
  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配合。
  (六)改善群众生活条件。
  1.2008年新开工建设12万户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和58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2009年安排解决150万以上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增加农村沼气用户15万户,并将补助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400元。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厅。
  2.省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家庭生活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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