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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局配合。
  5.开工建设143座“渡建桥”项目;新硬化8000公里农村公路,使全省行政村通畅率达到90%;全面启动3433公里新增通乡油(水泥)路建设,提升县乡公路的技术等级。
  责任单位:省交通厅。
  (五)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1.抓紧完成第一批45个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开工建设第二批40个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009年开工建设15个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配合。
  2.着力抓好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抓紧建设列入国家预算内补助和节能技改财政奖励的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尾矿和废渣利用等项目及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技术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省环保局配合。
  3.抓紧实施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和重点防护林建设,积极实施林业灾后生态恢复重建工程、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珠江防护林、林业血防林、东江源工程等项目。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牵头,省建设厅、省交通厅配合。
  (六)加快推进高新技术和产业结构升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科技厅、省经贸委配合。
  (七)加快推进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建设。
  1.加快续建184个农村初中校舍改造项目,力争2009年上半年再开工建设128个。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
  2.继续实施南昌大学“211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残联、南昌大学配合。
  3.加快县、乡卫生服务机构设施和基层计生服务体系项目建设,抓紧实施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新建、改建项目。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
  4.力争开工建设33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
  5.加快省奥体中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南昌市人民政府配合。
  6.加快南昌国际体育中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南昌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配合。
  7.加快江西艺术中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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