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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结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由产科病房、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病房或住院处将确定的上述分娩方式和诊断、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名称和诊断录入到计算机结算程序用医疗保险IC卡进行结算,应由个人自负的,由本人用现金与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结算;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用职工医疗保险IC卡划卡记账与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结算。
  六、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结算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方法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结算职工住院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时,凭职工医疗保险IC卡住院划卡记账记录,在扣除支付标准内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基础上按下列方法与其结算:
  (一)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金额,等于或大于《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支付标准,按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支付标准乘以其发生费用人次结算。
  (二)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金额,小于《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支付标准,按其每人发生的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医疗费实际金额累加结算。 
  (三)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结算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在规定的时间内拨付给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七、省直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含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特殊情况的处理和结算
  (一)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因“分娩”(含异位妊娠,有生育登记卡〈证〉的)办理住院手续时,如计算机程序中没有本人生育备案编码的,先挂账住院,住院后及时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备案手续(在非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办理住院的,应在上班后及时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备案手续),出院前及时转办IC卡住院;对于无生育登记卡〈证〉分娩住院的,因无生育备案编码,出院时使用现金结算,其医疗费自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患异位妊娠就医结算方法
  1、参保女职工住院时已确诊为异位妊娠的,使用医疗保险IC卡按正常生育办理住院手续,手术治愈的,出院按“剖宫产”支付标准办理结算手续;保守治疗的,出院按“自然分娩”支付标准办理结算手续(有生育登记卡〈证〉的按生育对待,无生育登记卡〈证〉的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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