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邕宁县食品公司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价费[2006]5号)
邕宁县食品公司:
近年来,由于燃料和工资水平的提高,屠宰服务成本增加,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4]13号文)的规定,现就重新核定邕宁县食品公司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机械化屠宰20元/头;手工屠宰15元/头。
二、收费单位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不实行收费公示的,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查处。收费单位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的统一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