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江南区图书馆公益性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江南区图书馆公益性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6]4号)


江南区物价局:
  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南宁市江南区图书馆公益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了丰富城区群众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你城区建起了江南区图书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江南区图书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函[2006]4号)文件规定,经对江南区图书馆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条件及相关情况的审核,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馆按所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收取服务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图书馆收费属于公益性服务收费。收费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公布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附表:南宁市江南区图书馆公益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南宁市物价局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附表:南宁市江南区图书馆公益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一、借书证押金

借阅册数分别为一册、二册、三册

1、蓝

元/本

30.00

2、绿

元/本

60.00

3、红

元/本

90.00

二、办理借书证

借书证有效期为三年

1、借书证工本费

元/本

5.00

2、图书修缮费

元/本

5.00

三、每年验证收费

1、图书修缮费

元/年·证

5.00

四、多媒体阅览费

月卡不另收工本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