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江南区图书馆公益性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6]4号)
江南区物价局:
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南宁市江南区图书馆公益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了丰富城区群众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你城区建起了江南区图书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江南区图书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函[2006]4号)文件规定,经对江南区图书馆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条件及相关情况的审核,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馆按所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收取服务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图书馆收费属于公益性服务收费。收费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公布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附表:南宁市江南区图书馆公益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南宁市物价局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附表:南宁市江南区图书馆公益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 收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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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书证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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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阅册数分别为一册、二册、三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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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蓝
| 元/本
|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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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绿
| 元/本
|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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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红
| 元/本
|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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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借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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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书证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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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书证工本费
| 元/本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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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图书修缮费
| 元/本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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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年验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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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书修缮费
| 元/年·证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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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多媒体阅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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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卡不另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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