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新闻出版局举办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等培训班培训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5]84号)
南宁市新闻出版局:
报来《关于举办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等培训班收取培训费的函》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你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第23号令《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关于开展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新出发[2004]121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第15号令《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的要求,举办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及印刷经营者法规培训班,其收费标准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培训费收费标准
1、初级发行员培训班学费:3.00元/课时(含聘用教师酬金,教室租赁费),培训课时为90课时。
2、中级发行员培训班学费:3.00元/课时(含聘用教师课酬,教室租赁费),培训课时为90课时。
3、实习操作费:按实习次数、实际消耗的原材料分摊计收。
二、印刷业经营者法规培训班培训费收费标准。
1、学费:2.70元/课时
含聘用教师课酬、教室租赁费。培训课时为21课时。
2、考试费:32.80元/人
含组织报名费、监考费、命题费、试卷印制费、纸张表格印刷费、邮寄费、保密保管费、通讯费、考场租赁费、阅卷费、证明(书)费等。
三、教材资料费:由出版社发行的教材按定价收取;自编的辅导材料、讲义等按实际印刷成本收取。
四、培训费属事业性收费,请你局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财政局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