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房产档案服务部房产档案查询服务费收费范围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5]81号)
南宁市房产档案服务部:
报来《关于房产档案查询服务费收取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你部房产档案查询服务费收费范围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除新商品房、新经济适用住房、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含单位集资建房)、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各级国家机关因计划、规划、预测、决策查询房产档案资料不能收取房产档案查询服务费外,其他原因查询房产档案资料的均可按南价费[2005]42号文规定收取房产档案查询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