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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卫生学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卫生学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5]70号)


南宁市卫生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南宁市卫生学校第四栋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校为了改善学生住宿条件,自筹资金将原普通学生宿舍楼改造为公寓式学生宿舍楼,根据桂价费字[2000]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4#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元(含每人每月定额供水5度、供电2度的费用,超过供水、供电定额标准的,学校可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每间宿舍安排10人住宿,内设二个卫间、一个洗漱间,配备有水泥储物柜、铁架床、适量课桌椅)。

  收费标准从二○○五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学生宿舍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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