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森林消防队建设的意见
(一)组建森林消防队指导思想森林扑火抢险救灾情况紧急、危险性大、技术性强,必须由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来承担。扑救工作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指导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逐步建立分级布局、联动作战、装备精良、设施配套的森林火灾专业扑救体系。
(二)森林消防队建设标准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国森防办〔2007〕11号)要求,专业森林消防队,按照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精良、快速反应、能征善战的要求建队,以森林防火、灭火为主,有建制、有保障,防火期集中食宿,按军事化管理;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以森林灭火为主,有组织、有保障,队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的队伍。一旦有森林火警报告,能够迅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森林消防队交通工具、指挥通讯设备、灭火机具、防护装备等执行国家及省颁发的有关建设标准。
(三)森林消防队组织管理与经费、装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建森林消防队,将森林消防队伍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地方财政预算,专业森林消防队明确编制,人员工资、福利、保险以及装备经费、扑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人员扑火补助、保险有保障,装备有保障。市财政每年对6个县区、国有林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补助10万元;县市区财政对17个乡镇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补助5万元;乡镇对村建立的森林消防队进行适当补助。林区风景名胜区森林消防队伍按照谁管辖,谁管理,谁保障的原则组建。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森林消防队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指挥、协调、调度森林消防队扑救森林火灾。
(四)森林消防队建设任务成立卫辉市、凤泉区专业森林消防大队,人员20-30名。辉县市专业森林消防队在现有30人的基础上再增加30人。3个国林场成立以林场职工为主体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人员30人。17个森林防火重点乡镇成立3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以青壮年为主,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保险。各林区景区、行政村建立以景区职工或村民为主的群众性的义务森林消防队,人员30-50人。
(五)组建森林消防队的时间2009年1月底前完成建队任务,县(市)、区政府对建队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按时完成建队任务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不按时完成组建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