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区普查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中旬)。市、区建管部门组织对所辖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在此期间,市安全站将组织巡查组对全市开展检查情况进行随机巡查。
(三)市建委抽查阶段(5月中旬至5月底)。市建委组织检查组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并随机抽查部分工程项目,抽查率不少于30%。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不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强制性标准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
(四)迎接省厅督查阶段(6月上旬)。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接受省建设厅督查组的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清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安排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班,制定详细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保证企业自查和县市区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认真检查。市、区建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办法》和《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在检查范围上要在覆盖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基础上,突出检查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教区、城乡结合部、边远地区的建筑工程以及市政桥梁、管道、隧道等市政工程;在检查内容上要把重大危险源管理和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列为重点;在检查对象上要把日常监督检查中安全行为不规范的企业列为重点。
(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保证此次检查工作的质量,严厉打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检查的促进作用。对检查结果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当地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对检查不合格的企 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实施重点监控。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求项目限期整改,并派专人跟踪督办。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列为省厅督查的必检项目。
(四)加强统计,报送信息。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检查数据等资料的统计收集,各区检查情况总结请于5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全站(传真电话:85752311,E-nail:wujy@whjs.gov.cn)。
附件:1、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表(主管部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