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六)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全市选择3-5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查时点和方式
  (一)清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清查方式。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企业自查,设区市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家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省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全市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全市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各地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省级复查由省政府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设区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省级复查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检查,并对设区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普查、复查均采取辖区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区)抽调参加设区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设区市抽调参加省级复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设区市的复查工作。
  自查、普查、复查和抽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
  三、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报送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09年3月15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上一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并在2009年3月1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