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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严格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重视发挥纠风工作各责任主体的作用,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他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把监督检查作为开展纠风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措施,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联合检查与独立检查等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和舆情反映,做到及时受理,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据实反馈。要严格责任追究,把查办不正之风案件贯穿纠风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对反映强烈的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今年,市纠风办将带头重点查处一些在全市有影响的不正之风案件,并督促各县(市、区)都要查处2至3个典型案件。
  (三)强化基层工作。
  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要重视和支持纠风工作,把纠风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考核,要健全纠风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赋予权力、明确责任。对机构不全、职责不清、任务不落实、群众不满意的县(市、区),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要积极探索建立纠风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基层纠风工作规划,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和要求,抓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要选树基层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基层纠风工作整体水平上台阶。
  (四)加大源头防治。
  各地、各部门要以深化改革和加强制度建设统揽各项纠风工作,认真抓好中央各项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不断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引向深入。要密切结合实际,把纠风工作寓于各项政策措施和业务管理之中,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逐步铲除滋生蔓延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同时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开拓纠风工作新思路,推出纠风工作新举措,创造纠风工作新方法,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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