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宁波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被评价单位要按照统计工作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报表和材料,包括提供来甬投资公司的章程(出资部分内容)、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复印件和外地个人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异地实到投资的相关财务证明等。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责任单位参与评奖资格,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被评价单位上报本年度实际引进内资额,应剔除前期已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但因故未开工或注销的异地资本金。

  (四)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09年度国内招商引资评价指标分解表

  2.2009年度国内招商引资目标评价评分标准

  3. 引进重点机构类型及相应界定条件

  4. 引进优质项目类型及相应界定条件

  附件1:
  2009年度国内招商引资评价指标分解表

单位

实际引进内资额(亿元)

引进机构数(个)

引进优质项目数(个)

余姚市

5

3

10

慈溪市

5

3

10

奉化市

3

2

5

宁海县

20

2

5

象山县

20

2

5

鄞州区

8

15

16

海曙区

4

18

3

江东区

7

18

3

江北区

4

10

6

镇海区

51

8

8

北仑区(经济技术

  开发区)

25

12

16

宁波保税区

2

2

1

大榭开发区

3

1

2

宁波国家高新区

2

4

10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1

0

0

合计

160

100

100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