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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职责分工
  (一)市建委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工程“三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部署;负责制定总体工作方案;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受市建委的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市管工程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市管工程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具体督促、指导各区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适时进行督查抽查。
  (三)各区县建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工程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辖区内工程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各施工单位及工程项目针对本单位、本项目特点,具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本单位、本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对本单位、本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和支出情况。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情况;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用于购置安全防护用品、设备和投入到相关防护设施的情况。
  (二)安全专项施工措施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实施情况。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认真编写、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措施方案情况;按照审核通过的专项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情况。
  (三)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加强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工程项目部按照国家七部局《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意见》、《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关于在建筑行业推行农民工“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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