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县(市)中医院、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落实好县抓中医院、镇抓中医科和中药房、村抓中西医两法诊治疾病的工作机制,每个县(市)办好一所中医院。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中医诊室),并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专业人员,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力争再有1-2个县(市)获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称号。组织城市大中型中医院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中医药专业人员到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工作。重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技术骨干培养,加强乡村医生和社区全科医师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继续推进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和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完善城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立以市、县(市)中医院为主体,以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科为重要力量的城市中医药服务网络。把政府举办的中医院建成区域内中医医疗、培训和养生保健基地,充分发挥其疑难病诊治、人员培训和预防保健的辐射作用。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和中药房,并设置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95%以上的综合医院5年内要达到国家中医药设置的有关标准,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2名以上中级职称的中医人员,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上级中医医疗机构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业务技术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之间要加强业务合作,实行双向转诊。
(三)加快中医医疗机构达标建设。各地要将中医院分年度纳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完善基础设施,配齐基本设备,提高综合诊疗能力和水平。经过3年左右努力,所有的县级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市中医院巩固三级甲等中医院标准。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的公办中医医疗机构设备达标建设和基本建设,所在地政府应给予支持。各级政府要抓紧制定中医院和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改造计划,加大对中医院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的投入;将中医院纳入当地120急救网络,加强中医院急诊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高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水平。
三、实施“名医、名科、名院”战略,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