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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建办〔2009〕13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株洲市招标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建标〔2009〕14号)转发给你们。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强化工程造价各项行政管理职能,突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创新管理模式和服务机制。积极主动协调市州财政、机构编制部门,认真做好工程造价工作的经费保障,充分发挥工程造价管理在我省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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