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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我省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选择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县区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要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积极探索山林权属承包到户后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模式,激发林业发展活力。

  (三)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巩固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教师编制实名制,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建立城乡教师交流制度。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化解任务。探索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途径和保障措施,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继续巩固“乡财县管”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成果,适时扩大“省直管县”试点范围,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试点。健全乡村两级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乡镇政府的正常运转。研究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制度。研究制定我省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方案和工作实施办法。

  (四)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大力改善“三农”金融服务。继续做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切实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充分问题。采取贴息、奖励和政策倾斜的措施,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开拓农村市场,加大对“三农”和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村金融资源回流,解决“三农”金融供给总量不足的问题。积极协调采取增资扩股,资产置换,政府注资等措施,妥善处置个别农信社的高风险问题。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协调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协调建立省级财政、税收、信贷、农业、民政、水利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的机制。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规范、引导和发挥民间借贷在活跃经济、服务“三农”中的积极作用。

  (五)不断创新农业产业化机制。围绕提高农民收入和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和完善产业化各环节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龙头企业对基地农户的辐射带动能力,提高特色农产品的生产比重。鼓励龙头企业提供农机、良种,培训农民,吸纳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等多种形式带动农户发展,探索龙头企业与农户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方式。鼓励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能人,创办各类中介服务组织,扶持培育专业大户和经纪人队伍,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开展跨区域经营。通过搭建平台,促进龙头企业与基地、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的有效对接,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农户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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