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驻村工作点。市和区县(市)党员领导干部的农村党建工作联系点作为驻村工作点;市直机关的新农村帮建村和帮扶贫困村作为驻村工作点;区、县(市)直机关驻村工作点可自行确定。
(二)落实驻村干部。市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市直机关工作点驻村干部,由市直机关工委协调相关部门,在充分征求工作点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从市领导分管部门和包村单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后备干部中选派;区、县(市)党员领导干部及区、县(市)直机关工作点驻村干部,由区、县(市)从熟悉“三农”工作、有培养前途的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中选派。
(三)保证工作时间。各包村单位领导干部全年深入工作点研究指导包村工作不少于3次;驻村干部原则上与原工作岗位脱钩,全年驻村时间不少于3个月。
(四)制订工作方案。包村单位和驻村干部要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摸清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找准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几项重点工作,想实招、求实效,制订切实可行的帮扶工作方案,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力戒形式主义。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级驻村干部要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努力做到同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同甘共苦、共谋发展,大力弘扬优良作风,树立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四、考核管理
结合新农村帮建和帮扶工作,包村的市直机关每两年轮换一次;各级驻村干部原则上每年选派一批。各包村单位要建立和落实机关部门定点包村和选派干部驻村相结合的制度,形成“干部驻点抓、单位作后盾、领导负总责”的工作格局。要把包村单位和驻村干部开展工作的情况,纳入目标管理重点工作内容。
(一)考核内容。突出实绩考核,主要考核帮助当地解决实际困难情况、协助完成重点工作情况和主要指标增长情况。
(二)考核组织。市直机关包村单位及驻村干部开展工作情况由市直机关工委协调市农委、市扶贫办进行考核;区、县(市)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工作情况由市委组织部结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区、县(市)直机关包村单位及驻村干部工作开展情况由区、县(市)考核。
(三)考核方式。市直机关包村单位及驻村干部每半年向考核部门作一次工作汇报,年底报送综合汇报和述职报告,并由工作点所在村对包村工作作出鉴定,统一报考核部门进行检查验收;考核部门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参考各方面意见,形成考核材料。区、县(市)直机关包村单位及驻村干部考核方式可参照市里做法,结合实际自行制订。市委将依托区、县(市)相关部门对包村单位及驻村干部进行群众满意度抽样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