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和执业证书更新工作的通知
(深财会〔2009〕18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财会便〔2009〕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第
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市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年度报备和执业证书更新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备及执业证书更新时间
2009年4月30日前。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深圳市财政局办事大厅8号(会计)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福田图书馆附楼。
三、报送范围
我市2009年4月30日前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
四、年度报备步骤
(一)变更备案。
1.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在年度报备前,须确保执业证书登记情况、本所实际情况以及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网上信息三者内容一致,若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应先完成变更备案。
2.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变更备案经我局受理后,应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提交网上变更备案。
(二)会计行业管理网基本信息报备。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可登录会计行业管理网,在“基本信息报备”功能中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分所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备案内容以填报日实际情况为准(表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三)书面材料报备和执业证书更新。
1.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表(附表1)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情况表(附表2)。
2.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
3.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表(附表3)。
4.对分所的业务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