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加强工业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探索吸纳社会各种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加快推进环保、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市城建和交通部门支持一批工业园区主要干道与公路连接建设,优化公交服务线路,在重点企业和区域适当延长公交线路,增加密度,延长收班时间;市供电、水务部门统筹考虑并提前安排重大项目的电力供应线路和给排水管网建设;各区、开发区加强重点企业周边的商务、金融网点、学校、超市、医院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周边基本生活设施。
二十六、加强企业和项目周边治安、消防管理。市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和项目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改进和完善重大项目消防行政审批机制,对建设周期长,跨年度的大项目,变总体审批、一次性验收为“分段审批、分段验收”,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快速顺利进行。
二十七、加强为企业引进人才服务工作。强化校企合作,实行订单教育和培训;指导职业学校按照企业需求,开设灵活多样的短训课程,为企业提供急需的各类实用型人才。实施岗位“特聘专家”计划。每年在我市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项目中设立10个左右的创新岗位,面向海内外招聘具有国际国内行业领先水平的创新人才,专职或兼职主持科技创新或成果转化,经批准的特聘专家,在聘用期间享受每人不少于10万元的市特聘专家工作津贴,并由设岗单位给予特聘专家相同的资金匹配。重点企业赴发达国家招聘海外高层次人才,市、区财政给予工作经费补贴。
二十八、切实改善在汉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条件。驻汉企业员工子女在达到小学入学年龄和从小学升入初中时,由当地政府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通知入学,享受市民待遇。各区对随迁人员子女学籍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只要班级有学额、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允许随时插班;“只要有正当理由”,允许随时转学,确保其子女就读。对于个别特殊情况,采取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实行特事特办、优先解决。
二十九、深入扎实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建立市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每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和相关市直部门对口联系6-8家企业,定期到企业调研走访,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建立市领导与企业家对话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与企业家座谈会。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制度,重点企业可直接向市领导同志和政府部门反映情况,预约接谈时间。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企业便利直通车”窗口。加强重点企业水、电、气等生产要素调度。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各区、各部门都要制订服务企业的具体措施,并狠抓落实,全面提高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