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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机办、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的优先条件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以下统称生鲜乳收购站)。
  在申请补贴数额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确定的优选条件是:购置重点补贴机具的优先,单独购置配套作业机具的优先,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机服务组织、配套购置机具者(购置主机和与其配套的作业机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依次优先。申请人员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要优先安排未曾享受过补贴的农民,在此基础上,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他方式确定。只购置拖拉机的原则不予补贴,但确因配套机具多(配套比1:3以上),动力机械不能满足需要的,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审定后可以申请补贴。
  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补贴计划额度单列,在计划额度内,按报名先后顺序或报名者认可的其它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标准及数量
  对列入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按照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原则上一般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同品种、同基本配置、不同厂家生产的机具,实行统一定额补贴;功能相同,型号、价格相近的机具,执行统一补贴额度。
  对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和重点补贴机具,各市、县可根据当地情况,使用地方资金进行累加补贴。
  一户农民当年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套4台(1台拖拉机和与其配套的3台不同类别的作业机械)。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设备数量不超过1套(3台,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奶罐)。一户农民(渔民)年度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6台、6台和1台。
  七、工作程序
  (一)省农机办、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部署200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准备工作。
  (二)各市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各县(市、区)农作物种植面积、农机化装备水平、奶畜养殖规模、农民购机需求、上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落实情况等因素,申报2009年补贴资金额度。
  (三)省农机办、财政厅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各市申请和区域差别,确定并下达各市补贴资金控制额度,由各市农机办、财政局分解到县;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补贴额度计划单独列出,各市畜牧部门与农机、财政部门协商,分解到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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