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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杭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1)规范采矿权市场建设。全市所有拟建矿山必须依法依规逐级上报,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采矿权出让。出让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制定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方案、完成资产评估等前期准备工作。采矿权出让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不设限制条件,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实行有偿出让(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除外)。
  (2)规范矿业权审批行为。各地要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审批探矿权、采矿权,严禁越权审批或变相越权审批。实施矿山整合或储量动态监测后,实际开采规模与发证权限不一致的,要按发证权限完成采矿登记资料的移交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按《规划》要求规范行政行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编制《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将《规划》实施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对各级政府的国土资源目标考核内容。
  (二)有效保障,切实落实《规划》实施资金。各地要积极筹措《规划》实施资金特别是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绿色矿山创建资金。通过财政补助、资源补偿费返还、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等多种措施,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法,开展矿产资源开发长效管理。各地要依法打击无证勘查、盗采盗挖和非法选矿等违法行为,对一矿多点开采、越界越层开采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要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合执法等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采矿权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明确责任,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区域规划的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需要,及时调整矿山布局,对影响重点工程施工和造成严重视觉污染的矿山依法予以关停。发改、经济、旅游、安全监管、公安、财政、交通、林水、环保、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规划实施的配合工作,确保《规划》各项目标顺利完成。

  附件:1. 2010年省政府下达矿山数控制指标分解表
  2. 2008年杭州市实际矿山情况表
  3. 2010年杭州市矿山整合目标分解表
  4. 2006-2010年省政府确定需治理废弃矿山任务分解表
  5. 2008年底前已治理废弃矿山情况表
  6. 2007-2009年杭新景(杭千)、杭徽沿线矿山整治任务分解表
  7. 2008年已整治杭新景(杭千)、杭徽沿线矿山情况表
  8. 2006-2010年创建省级绿色矿山指标分解表
  9. 2008年已创建省级绿色矿山情况表

  附件1:
  2010年省政府下达矿山数控制指标分解表

地区

总计

矿山数

44

49

118

73

85

44

54

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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