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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杭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同时,矿山占用林地需满足林地扩建指标,矿山设计需满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爆破安全的要求。新矿山设置距村庄直视距离不少于500米;到期老矿山需继续开采的,在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和无重大信访的情况下,矿区与村庄的距离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确保完成标准矿山建设任务。各地要按照《关于建设标准矿山活动的通知》(杭土资矿〔2008〕1号)要求,在2008年年底完成全部大中型矿山的标准矿山建设,2009年年底前所有矿山达到标准矿山要求。
  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继续深入开展省政府确定的全市280个需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工作,全面推进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沿线矿山整治,不断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实行治理备用金预收制度,足额收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依法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落到实处。
  (1)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实施《杭州市区关停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及各区、县(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至2010年年底,全市列入省政府考核的需治理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治理矿山数达到252个以上,其中拱墅区5个、江干区2个、西湖区23个、滨江区9个、萧山区36个,余杭区55个、富阳市59个、临安市13个、建德市23个、桐庐县20个、淳安县7个。另外,2009年年底前完成杭新景(杭千)、杭徽高速公路沿线1000米以内31个废弃矿山的治理任务,其中余杭区2个、富阳市18个、临安市7个、建德市1个、桐庐县2个、淳安县1个。
  萧山、余杭区重点做好航坞山、獐山、佛日坞三个开采性综合治理区的整治,积极推行矿山整治与做地相结合的成功做法。
  富阳市、桐庐县政府重点做好杭千沿线矿山整治以及富阳市杨家-桐庐县朝阳石煤矿的矿区治理,消灭石煤自燃、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恢复矿区生态环境。
  临安市重点做好杭徽沿线矿山整治工作,消除沿线视觉污染。
  (2)及时做好关停矿山的生态修复。2003年以来新关停的矿山要坚决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要督促采矿权人按规定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采矿权人未按要求履行治理义务的,各地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启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开展治理工作。新关停的矿山三年内必须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和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3)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的总要求,分阶段逐步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到2010年年底,完成省级绿色矿山创建20个,其中萧山区2个、余杭区2个、富阳市7个、建德市5个、桐庐县2个、临安市1个、淳安县1个。全市要在总结建德海螺、桐庐三狮两个首批“绿色矿山”试点成功经验,2008年重点实施淳安县锡铁矿、建德市铜矿、富阳市尖峰三个新一轮试点项目的基础上,2009年创建8个,2010年再创建7个省级绿色矿山。同时,各地要积极开展县级绿色矿山创建活动,制定创建办法,落实奖励措施。
  3.采矿权市场建设。
  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登记、设置、审批、出让、转让等程序,加强对矿业权市场的监管,确保我市采矿权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规划期内的主要任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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