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优化矿山布局。
--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基地建设。各有关县(市)要严格按照《规划》部署,重点落实富阳市大山顶石灰岩基地、富阳市渌渚-桐庐县阆里石灰岩基地、建德市石马头石灰岩基地、建德市更楼街道李家镇石灰岩基地、建德市钦堂纯白大理岩基地、建德市岭后铜多金属基地和桐庐县钟山-横村石材开发基地等七个甲类矿产开发基地建设。同时,各地要根据自身矿产资源特点、空间发展格局和矿产资源加工业布局,结合本地重点工程、城市化进程,推进县级矿产资源开发基地建设。要以开发基地建设为抓手,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设立矿产资源保护区。《规划》确定萧山区岩山黄铁矿明矾石矿区、萧山区大桥镇紫东村高洪尖伊利石矿区、临安市上溪乡玉岩山“鸡血石”玉石矿区、临安市马啸乡重晶石矿区、淳安县大坑源铅锌矿区和淳安县合富黄铁矿区等为矿产资源保护区,规划期内禁止设立采矿权。
--设立地质遗迹保护区。《规划》确定富阳市常绿镇双溪坞神功运动遗迹、临安市马啸乡黄龙组灰岩超覆沉积在寒武系地层剖面、建德市李家镇新桥村乌龟洞建德人牙洞和桐庐县冷坞村冷坞组剖面等为地质遗迹保护区,规划期内禁止设立采矿权。
(2)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①整合目标。
通过整合“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矿山,关闭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小矿山,使全市矿业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到2008年年底,全市矿山数已从2006年年底的558个减少至374个,小于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到2010年矿山数达到467个的控制指标。萧山、余杭两区的矿产量达到了20万吨以上。但从目前的矿山情况分析,全市小型矿山(含小矿)比例仍占全市矿山总数的70%以上,整合潜力很大。各地要继续加大整合力度,力争到2010年全市矿山数在2008年年底的基数上再减少10%以上,控制在337个以内。
②整合方法。
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7〕126号)要求,坚持以优并劣、扶优扶强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公平竞争,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矿山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
③整合重点矿种和重点矿区。
萧山区、余杭区、临安市和桐庐县重点整合经营性普通建筑石料,富阳市、建德市和淳安县重点整合经营性普通建筑石料、石灰石。
《规划》确定萧山区富春村四姑湾的普通建筑石料矿区,富阳市春建多金属矿区、灵桥观坞的建筑用凝灰岩、渌渚汪家的岘口石灰石、渔山的建筑用凝灰岩和新桐的建筑用砂岩等5个矿区,临安市青山研口的桥头石灰石矿区,建德市的大岩山大理岩、航头赤源石灰石、李家芦山方解石等3个矿区,桐庐县的钟山花岗岩矿区,淳安县的淡竹方解石和千岛湖镇周边普通建筑石料矿区等为重点整合矿区,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任务完成。
(3)提高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各地要严格执行《
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13号)、《浙江省萤石采选准入条件》、《浙江省石灰岩矿山准入条件》和《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准入条件》的规定。新建矿山占用资源储量必须经过地质勘查和具有资质的评审机构的评审,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矿山规模必须与矿区资源储量相适应,铅锌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3万吨/年(100吨/日),服务年限必须在15年以上,其他露天矿山最小开采规模不小于5万吨/年,其中石灰岩、经营性普通建筑石料矿山最小开采规模不小于20万吨/年(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工程性石料矿山和乡镇自用石料矿山不受此限);地下开采矿山最小开采规模不小于1万吨/年。以上要求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